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受表彰
2007-01-22 22:4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精神文明创建硕果累累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在日前召开的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命名表彰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泉州市2004年度—2005年度(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泉州军分区表彰了2003—2005年度(第四届)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委办等349个单位为市文明单位,授予石狮市锦尚镇等24个乡镇为市文明乡镇,授予洛江区河市镇河市村等63个村为市文明村,授予鲤城区开元街道东升社区等60个社区(小区)为市文明社区(小区),授予泉州第三中学等145所学校为市文明学校,授予何锦舟等100名同志为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授予泉州电力系统等14个行业为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授予惠安县人民法院崇武人民法庭等120个单位为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授予吴俊民等49名同志为市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个人。
市委、市政府、泉州军分区授予泉州海天轻纺有限公司—解放军福建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四团等40对军地单位为市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授予陈志宏等20位同志为市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