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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获2006年全省综治考评第二名

2007-01-26 09:2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本报讯(记者王晓通讯员洪泓)日前,记者从福建省2007年设区市党政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签订仪式上获悉,泉州市荣获2006年全省设区市落实综治领导责任书综合考评第二名,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去年以来,泉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2006年福建省设区市党政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治工作机制,深化创建“平安泉州”活动,全面推进综治各项措施落实,确保社会安定稳定。泉州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称号,鲤城、丰泽、石狮、永春、德化等5个县(市、区)被授予全省首批“平安县(市、区)”称号。

据悉,今年,我市在抓好70%已达标平安县(市、区)巩固提高的同时,将力争再有20%县(市、区)达到平安标准。继续广泛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铁路”等各类基层创建活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治工作,扩大平安建设覆盖面,不断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加强社会管理,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严格奖惩规定,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致使本辖区、本单位发生危害群众安全的重大治安问题、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经济案件等,将严格执行综治责任查究和综治“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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