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授牌仪式隆重举行
2007-02-05 07:1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本报讯(记者林志党)昨日上午,泉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授牌仪式暨“创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我市隆重举行。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副省长苏增添,市委书记郑道溪,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李新民,省政府副秘书长庄稼汉,省环保局局长马承佳,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宁,市领导朱明、傅圆圆、林荣取、廖小军、王亚君、魏坚、许昆贞、林伯前、陈敬聪等参加会议。李新民和市长朱明分别主持会议。
李新民首先宣读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授予福建省泉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随后,在欢快的乐曲和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张力军为泉州市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授牌。郑道溪接过这块光彩熠熠的牌匾。
张力军还分别向郑道溪、朱明颁发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奖”奖杯和证书,分别向市委常委王亚君、市环保局局长陈碧云颁发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组织奖”奖杯和证书。
张力军在讲话中称,经过不懈努力,泉州取得了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衷心感谢泉州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
张力军指出,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自2002年开展“创模”工作以来,围绕“创模”这一“民心工程”,全面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在“工业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整治、环保责任重心下移和环保公众参与”等方面下功夫,摸索出一条“政策指导,市场调节”的环境管理有效途径,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为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有益的尝试。他认为,泉州市“创模”成功,对推动以民营经济为主的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同时,侨乡泉州“创模”的成功,还将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对我国的环保工作将起到重要宣传作用。
张力军还就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苏增添首先代表省政府向泉州市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表示祝贺。他指出,泉州市要积极发挥创业型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发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在全省的示范作用,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加快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步伐,为福建生态省建设当好“排头兵”;要认真总结“创模”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做好“创模”持续改进和“创模”品牌的提升;要健全完善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共同把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向前推进;要落实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重点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稳步提升环境和生态质量,走出一条经济发展、环境友好“双赢”的新路子。
郑道溪表示,创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泉州将以此次授牌为新的契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环保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位置,一如既往,再接再厉,落实“创模”持续改进计划,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深化工作力度,巩固、拓展“创模”成果。特别是要以国家新颁布的模范城市考核要求为指导,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创模”工作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将创建工作向各个县(市、区)和农村地区扩展延伸;以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泉州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人居适宜、充满活力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机关干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负责人,先进单位和个人代表50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上还表彰了一批泉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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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已有包括泉州在内的68个城市或城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荣誉称号,获得该称号的城市(区)每三年复查一次。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始于1997年,至今为止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63个城市和5个直辖市的城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荣誉称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是终身荣誉。国家环保总局每三年对已获得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按现行标准进行一次复查。(林志党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