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 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2007-02-07 08:1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郑道溪等参加
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
本报讯(记者林志党)昨晚,市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汤玉枢教授向与会人员作有关物权法方面知识的专题辅导讲座。
郑道溪、傅圆圆、林荣取、林文杰、吴汉民、宋长青、张东鸣、廖小军、林武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学习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宋长青主持会议。
学习会上,汤玉枢教授从法理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有关内容作了详细分析和阐述。
结合这次专题学习活动,会议就进一步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基本法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制定物权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物权法知识,有利于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协调各方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总的原则。物权法总的原则,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加大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农民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加强学习,从法理上加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的主要问题的理解。各级领导干部要争当学法用法的表率,强化法律意识;要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自觉性,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服从服务于大局,让法律成为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工作进程,为我市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