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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007-02-17 10:3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请市民自觉遵守

又到春节,喜欢放鞭炮助兴的市民注意了:中心市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受重罚。

今年,中心市区将继续实行1993年以来的“禁炮令”,禁止在丰泽、鲤城、泉州经济开发区燃放烟花爆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抓好禁炮专项整治行动。

市民如违反“禁炮令”,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拘留。造成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以致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在中心市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烟花爆竹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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