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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2007-02-17 04:4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政府召开第3次常务会议

2月16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限价房销售暂行规定》、《泉州市中心市区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问题。

市长朱明主持会议,常务副市长廖小军、副市长黄维礼、洪泽生、潘燕燕、许昆贞、林伯前、陈荣洲,市政府秘书长李冀平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颜伟劲,市政协副主席吴共湖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实行普通限价房制度是构建我市住房供应体系的探索和创新,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对于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会议原则同意《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限价房销售暂行规定》,要求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和《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暂行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一要增加透明度。项目公示内容要体现公开、公正。二要注重可操作性。项目销售对象的条件设置要明确。家庭人均年收入的标准要统一。三要进一步明确项目的开发期限和交付使用时间。

会议要求,《暂行规定》下发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个购房人都符合规定的条件,防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好普通限价房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功能和作用。

会议指出,随着我市“一二三四”城建项目的深入推进,制定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规范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暂行规定》,要求市建设局抓好《暂行规定》的组织实施。有关安置房销售管理问题另行出台文件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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