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无形资产投资简化台商兴业手续
2007-03-03 05:0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支持以商标品牌出资
市工商局出台支持品牌泉州建设政策有:建立健全企业商标品牌无形资产出资管理制度。支持企业经过合法评估将其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参股及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为企业盘活资金提供服务,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改制、改造、重组、兼并中做好商标的评估、作价、转让工作。
工商部门将着力支持、引导和帮助具有较强实力的驰著名商标企业、地方龙头企业以商标品牌为纽带,采取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强强联手,形成“航空母舰”式的优势企业,借助驰著名商标的力量,扩大市场销售份额、节约市场拓展开发费用、活化资产存量。
针对我市拥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的比例、自主品牌商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仍然较低的实际情况,我市提出了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的扶持政策。实施“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战略,通过马德里注册等途径在出口国/地区获取商标专用权保护。并指导企业关注外贸领域商标法律事务动态,建立商标争端预警、应对机制,鼓励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出口比例,应对国外反倾销等贸易壁垒。
放宽集团登记条件
市工商局将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引导其组建企业集团。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有关规定,将集团登记条件放宽到“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4000万元”。积极引导企业申请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或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主动与省局、国家工商总局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简化台商投资手续
今后,台商来泉投资兴业手续更加便捷。我市将从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两方面,鼓励台商来泉投资,将泉州打造为台商投资聚集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台、港、澳投资者申办企业时,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其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市工商局出台的意见,把这一要求放宽,台湾地区投资者只要凭其护照、台胞证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就可在泉州办理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制定了《台湾居民在泉州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暂行规定》,台湾居民只需凭身份证及其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即可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台、港、澳以外的外国公司来华投资,其主体资格应先经属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为方便台湾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设立公司再在中国大陆转投资,市工商局出台的意见将繁琐的三环节改为一个环节,即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来泉投资的,凭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即可。
我市还鼓励台商进一步拓宽台湾地区服务贸易提供者在泉设立商业企业的领域,可以在泉进行商贸、金融、旅游、建筑、房地产、物流、咨询、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服务贸易。支持台湾农产品拓展泉州销售市场,发展台湾农产品连锁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扩大台湾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加强对台湾农产品产地标识及其商标权的保护,依法保护台湾农产品产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我市出台的支持“海西”建设实施意见还包括了服务非公经济、支持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