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007-03-02 05:3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我市出台《规定》3月15日起施行
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贯彻落实泉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改善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状况的决议》,切实改善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心城市交通环境建设。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未来五年要围绕全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的目标任务,扩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功能,拓宽发展空间,合理调整和优化交通结构,完善城市快速路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据悉,《规定》分成三个部分,明确了《规定》适用的泉州中心市区区域范围及中心市区主、次干道,并制定了今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这一部分中,《规定》对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措施、临时通行证管理、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影响管理及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车、机动轮椅车等几种重点车型道路交通管理的规范等作了详细规定。
该《规定》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12年3月14日。
该《规定》施行之日起,原《泉州市区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等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