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监督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2007-03-13 05:0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
本报讯(记者庄建平)昨晚,市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徐平向与会人员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专题辅导讲座。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文杰主持会议。傅圆圆、杨益民等市领导参加学习会。
学习会上,徐平从《监督法》的制定情况、主要内容以及人大监督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作了详细分析和阐述。
会议就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提出四点意见。
一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监督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也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不仅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党委和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贯彻实施好《监督法》,首先要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安排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上下功夫。通过学习,把各级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切实提高实施《监督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要加强领导,确保实施。全市各级党的领导机关要加强对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要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去谋划,及时帮助人大常委会解决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要严格执行,增强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把握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监督形式、程序和方法,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要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关系,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四要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重大意义,宣传各地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