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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非现场交通违法可上网自助处理

2011-02-25 09:0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日起,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开通交通违法行为网上自助处理的便民系统,驾驶员不用到支队的处理窗口,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通违法行为的自助处理和异地缴款。

据了解,该处理系统所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仅限于福建省内电子警察所拍摄,且单起罚款金额为200元(含)以下的违法行为,同时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含大客车、出租车、危化品车辆、校车和教练车。

交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首先要登录泉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网(www.qzgs.com)查询车辆违法行为,然后点击要处理的违法行为,递交申请相关裁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驾驶证照片、行驶证照片、免扣分学习的结业证书照片、联系电话,“当事人根据网页内高速在线的学习系统,可申请免扣分学习,通过在线学习赢得100积分后,便可参加结业考试,考试成绩90分(含)以上就能获得免扣分学习的结业证书”。

在当事人递交裁决申请后,网站管理员将于一个工作日内(周六、周日除外)将申请材料递交处理窗口审核,在窗口审核通过后裁决,并将决定书编号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如未能审核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直接与当事人联系,并告知不能审核通过的原因。

在取得决定书编号后,当事人可通过登录网页内的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自助缴款系统,进入高速公路代缴罚款选项,输入处罚决定书号,并核对姓名和处罚金额,便可异地缴费。

在裁决期间,当事人可通过三个途径查询违法行为是否处理完毕:

1.致电0595-22638659查询;

2.在泉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网论坛中查询;

3.在“泉州高速交警支队”新浪微博中跟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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