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欠土地出让金的公告
2007-09-29 10:0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切实解决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防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市政府决定对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园区范围内土地出让项目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990年5月19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止,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项目(包括:居住;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商业、旅游、娱乐;综合或其他用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应主动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在2007年10月12日前,缴清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滞纳金或违约金。对未能缴清土地出让金以及滞纳金或违约金的受让人,将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处理。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22769908 22769916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