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重点实施十大节能示范工程
2007-10-06 12:0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我市近日发布的《泉州市“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全面实施十大节能示范工程,推动社会节约能源80万吨标准煤,实现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0.90吨标准煤/万元降至2010年的0.76吨标准煤/万元的目标,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通过加大政府对节能工作的财政投入,对节能效果显著、具有推广意义的重大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引导用能单位积极参与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我市重点实施的十大节能示范工程包括:工业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示范工程,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节能监察监测体系建设。
《方案》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将严格控制新上的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市场准入门槛。新上的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同时,实行新上的高耗能项目与节能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运用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等措施,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运用差别电价手段,提高差别电价标准。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