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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量化办案阳光运行

2007-12-05 07:4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泉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按有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时,可对违法者处2万元以下或5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多罚少由执法人员裁决。如今,这一行政处罚条款已细化为甲、乙、丙三个级别九个档次,每个档次的罚款都明码标价,处罚要对号入座。

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一般都规定了一定的处罚幅度,给执法人员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间,也导致执法可能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从2004年起,我市工商部门开始探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根据违法者的主观恶意、违法性质、危害程度和案值大小,将10部工商常用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处罚幅度按照统一格式划分为“三级九档”,每一个级别、每一个档次都对应着固定的处罚幅度,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只能在固定的处罚幅度内作出处理。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三级九档”裁量后,有效防止了执法中出现办“人情案”或处罚畸重畸轻、反复无常等问题,由于行政处罚过重、失当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相对减少。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我市今年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泉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于明年3月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系统、工商系统和泉港区政府、安溪县政府5个单位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优化泉州经济发展环境。

让“自由裁量权不自由”,是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目标。从去年以来,我市就着手梳理执法依据,对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9大类行政执法行为及其依据进行审查,完成了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的梳理工作,并经市政府授权,分期在中国泉州政府网站上公布执法主体及其依据,让市民一目了然地了解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清单”。在此基础上,各试点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逐项逐条细化、量化处罚标准,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行为和标准相近的进行合并,统一一个处罚标准,把弹性条款细化为具体的细则,适用的处罚依据由弹性变为刚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

给群众一个明白,给执法人员一个清白。我市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中,将实行裁量公开制度,各单位要将细化的处罚标准、执行情况及群众投诉受理反馈情况向社会公众公示,让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完善行政处罚案件集体会审、公开听证、调查与审核裁决相分离等制度,建立执法监督检查、评议以及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权力行使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确保公正公平执法,推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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