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重建须办理土地使用证
2007-12-10 14:3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面对多名群众关于危房重建方面的疑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叶舒扬表示,泉州中心市区危房重建如果没有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证。
叶局长介绍,根据1982年2月13日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原有申请建房表中地类不是耕地、园地,且已经通过生产大队审核、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办理;但如果申请建房表中记载的是耕地、园地的话,申请建房并通过生产大队审核、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还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即原鲤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才算手续完整。目前,对于原来用地手续不完整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门将调查核实,然后统一报市政府研究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