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让百姓生活更富足
2007-12-20 08:5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摘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惠农政策让菜农老王更有干劲,准备扩大种植面积;失业后的老陈通过再就业工程重新找到工作,每月稳定收入使得经济不再捉襟见肘……一直以来,我市将分配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出台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人们同时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一幅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健全、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美好画卷逐步铺开。
惠农政策促农民收入增加
惠安螺阳镇老王将邻居没空经营的田地一起盘了过来,种上蔬菜送到不远的县城菜市场去卖,与此同时,不断出台的减免、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让老王的腰包鼓了起来。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我市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面繁荣农村经济。近年来,通过实施减免、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仅去年一年,全市便向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16.79亿元,启动建设项目1124个。2006年,泉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606元,比2005年增长了7.9%,2006年农民财产性纯收入人均263元,比上年增长20%。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泉州相继出台了许多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今年,全市将培训各类劳动力2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万人。
再就业工程保护弱势群体收入
在家待业的市区老陈在各部门的帮助下,经过几个月的技能培训,到北峰一家工厂上班了,每月千余元能让家里的经济宽松些。
今年年初,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来泉检查全国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泉州就业再就业情况受到肯定。“十五”期间,我市新增就业人数68万人,每年增量约占全省1/4;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1.2%以下,通过各项再就业工程的培训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
除了通过实施好各项再就业工程,实现更大范围的就业,一直以来,我市不断探索建立弱势群体的收入保障制度,对基层人群、低收入社会成员、困难人群和不发达地区实行分配倾斜。
最低工资三年“三级跳”
山城走出来的姑娘小赵到市区3年了,虽然学历不高,找的工作也不轻松,但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升使她每个月还能有少许节余寄回家。
2003年11月,我市启动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该标准,鲤城、丰泽、洛江、晋江、石狮和南安最低工资标准有350元/月。2005年,我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2个县市(区)分470元/月、430元/月和400元/月三类标准执行。2006年8月,我市再次大幅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8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
自2003年11月以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已完成三次大幅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