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即将实施
2008-01-11 00:0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昨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们表决通过了《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颜伟劲指出,此次通过的《议事规则》有利于完善代表大会议事程序、规范人大代表议事行为、提高代表大会议事效率。
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为使会议合法、有序、有效,需要制定会议议事规则。现行的《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1995年3月25日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该规则实施13年来,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代表大会议事行为和议事程序,保障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代表大会议事水平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履职实践的不断丰富,现行议事规则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很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据介绍,此次通过的《议事规则》主要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代表法和福建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参照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吸纳现行议事规则中的一些有实践意义的内容,结合我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履职实际而制定。全文十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会议的准备,会议的举行,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审查工作报告、计划(规划)和预算,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发言与表决,附则,基本涵盖了代表大会履职的各个方面。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995年3月25日泉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