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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起欠薪案件被曝光

2008-01-16 14:3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昨日,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了我市2007年下半年查处的11起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这些用人单位已被列入2008年重点监察目录。

一、泉州源利艺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蒋海棠 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镇火炬工业园

该公司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10月起该公司计件工人开始停产,至11月全面停产。鲤城区劳动保障局接到工人投诉拖欠工资后及时介入处理。11月15日,鲤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65名工人2007年9月至11月份工资143189元。经鲤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该公司,该公司方兑现工人工资。

二、泉州安跑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林劝青 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浮桥仙景工业区

该公司系租赁经营,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林劝青于2007年8月起去向不明,9月份以后该公司由林自勇负责经营,林自勇也于12月8日去向不明,随后该公司全面停产。鲤城区劳动保障局接到工人投诉拖欠工资后及时介入处理。12月15日,鲤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163名工人2007年9月至11月份工资632394元。工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鲤城区奔达鞋厂(无营业执照)拖欠工资案

负责人:邱宗流 住所:鲤城区金龙街道办事处南环路玉霞村

该厂系租赁经营,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因该厂负责人邱宗流去向不明,拖欠160名工人2007年9月至11月份工资近52万元,导致工人于2007年11月12日起多次集体上访。因该厂系非法用工单位,鲤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引导工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鲤城区人民政府和法院共同处理,已兑现工人80%%的工资。

四、福建省晋江市陈埭苏厝侨兴时装制鞋厂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苏永赞 住所:陈埭苏厝前乡

该厂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2007年11月,法定代表人苏永赞借故离厂后去向不明,拖欠全厂305名管理人员和工人剩余工资共计2016914.82元,导致工人于11月14日集体投诉。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厂应支付56名管理人员2007年2月至11月份工作期间剩余工资816090元以及249名工人2007年8月至11月份工作期间剩余工资1200824.82元。经晋江市劳动保障局和陈埭镇人民政府共同处理,由陈埭镇人民政府先行垫付工人40%工资,余款从晋江市人民法院拍卖该公司财产中兑现。 五、泉州富超鞋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法定代表人: 李永忠住所: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工业区 该公司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2007年11月,法定代表人李永忠因资金周转困难逃逸,拖欠258名管理人员和工人剩余工资共计809238元,导致工人于11月19日集体投诉。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47名管理人员2007年8月至11月份工作期间剩余工资247766元以及211名工人2007年9月至11月份工作期间剩余工资561472元。经晋江市劳动保障局和池店镇人民政府共同处理,由池店镇人民政府先行垫付30%工资,余款从变卖该公司财产中兑现。 六、晋江市陈埭精彩鞋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丁福成 住所:陈埭西坂 该公司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2007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丁福成逃逸,拖欠47名管理人员和工人工作期间剩余工资共计360619元,导致工人于2007年12月4日集体投诉。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47名工人剩余工资360619元。经晋江市劳动保障局、人民法院和陈埭镇人民政府共同处理,已兑现工人工资。 七、福建省晋江市达新鞋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黄星显 住所:晋江市陈埭镇霞村工业区 该公司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2007年9月9日,该公司以生产经营方面出现问题为由宣布停产整顿,因未能及时结清工人工资导致45名工人集体投诉。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该公司应支付45名工人剩余工资281384.21元。经晋江市劳动保障局、人民法院和陈埭镇人民政府共同处理,已兑现工人工资。 八、福建省南安市特别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陈杰华 住所:南安市霞美镇果园路口 2007年8月,法定代表人陈杰华去向不明,拖欠163名工人2007年6月至8月份工资共计439473元,导致工人于8月13日集体投诉。8月14日,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163名工人工资439473元。工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南安市罗东兴达针织厂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黄达善 住所:南安市乐峰镇潭边工业区70号 2007年8月,法定代表人黄达善去向不明,拖欠79名工人2007年4月至8月份工资共计220955元,导致工人于8月23日集体投诉。2007年8月29日,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79名工人工资220955元。工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南安市洪濑让顺工艺厂拖欠工资案 个体经营者:徐振顺 经营场所:南安市洪濑镇扬美村 2007年12月,个体经营者徐振顺去向不明,拖欠109名工人2007年8月至11月份工资共计358252.60元,导致工人于12月3日集体投诉。12月5日,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109名工人工资358252.60元。工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山西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王铁儿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滨河北东路38号 该公司承建安溪凤冠山庄工程项目,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与开发商就履行施工合同存在争议,拖欠10余个班组200多名农民工2007年4月至11月工资,导致不同班组工人分别于11月多次集体投诉。经安溪县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共同处理,促进开发商和建筑企业达成共识。在安溪县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开发商与建筑企业分3批支付244名农民工工资1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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