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环境双赢
2008-01-24 06:5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我市省人大代表建议
近年来,山东等重要省市都出台了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事业的发展。10名我市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福建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的议案》,建议我省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做法,出台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农村可再生能源,主要是包括生物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在内的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能源,具有环保、低耗、卫生清洁、成本较低等有利特点。代表们认为,福建省是农业省份,也是农村能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可以依法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定我省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是完全有必要的,时机也已经成熟。
省人大代表、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景队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省份的建议》。杨景队代表说,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土、废渣,应该进行有效划分,尽最大可能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企业要尽可能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让它的废品再成为下一种产品的原料,进而把它“吃干榨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