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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要建2793套保障性住房

2008-02-04 02:5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008年泉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昨天公布

昨天,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2008年泉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今年要建设商品住房1.52万套,保障性住房2793套。

该计划确定了今年市区的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商品住房建设1.52万套,建设面积201.97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2793套,建筑面积20.1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133套,面积15.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300套(包括收购),面积1.5万平方米;限价房建设360套,面积3.36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

根据该计划的要求,今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所占比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保障性用房套型结构中,新规划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商品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比上,具体单个建设项目可根据其所处位置、总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建设年度、具体定向安置等实际情况,在保证年度总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经可行性分析后由市规划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并同时明确具体平衡地块,要求同步实施。原则上,出让地块和平衡地块在同一行政区(区、开发区)内实施。

今年新供保障性住房用地15万平方米

该计划要求,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市区外转移。今年将供应商品住宅用地约119万平方米,其中83.3万平方米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新供应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约1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约14.6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用地约0.36万平方米。

廉租住房资金四渠道保障

该计划强调,要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要用于政策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

要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市、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特别是保障资金不足的地方,要加大财政预算专项支出;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满2年未动工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

该计划要求,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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