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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丰泽区物价局长痛斥停车场6大问题

2008-03-08 21:5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不亮证收费、不给发票、服务粗暴。昨日,丰泽区物价局林局长在召开的区道路临时停车场(点)管理工作会议上痛斥停车场收费存在的问题。

○没有亮证收费。道路临时停车场要取得物价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目前,丰泽区有51本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时要向停车人出示许可证副本。但是,有些工作人员在收费的过程中就是不亮证。林局长称,不亮证收费的,停车人有权不付停车费。

○没有公示收费内容。收费内容不公示,即使有公示,公示牌上也贴满小广告不及时清除,群众看不清等于没有公示。近日对15个道路临时停车场(点)进行抽查,发现其中有4个没有公示。

○有时收费有时不收。天气好就收,下雨天就不收。有些临时停车场(点)有时有工作人员在收费,有时就没有,群众容易混淆这些停车场收费性质。工作人员容易与群众发生争执。

○服务态度粗暴。车还没有停,就去敲车窗要收钱,让群众很反感。

○收费不给发票。许多停车场收费时不给税务发票,这是不允许的。有些工作人员收费时没有佩戴工作证,许多群众不知道这到底是不是停车场收费员。

○收费一刀切。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是许多停车场都不按规定收费,不管停多久,小车停一次4元。近日对15个道路临时停车场(点)进行调查,其中有14个存在收费一刀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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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临时停车场拟分路段收费

无证收费罚15000元

本报讯(记者王金植通讯员张桂发)昨日,丰泽区召开的道路临时停车场(点)管理工作会议透露,车停在不同的路段,将实施不同收费。此举有望在近期实施。

据悉,在没有实施分路段收费之前,收费标准为路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自行车(电动自行车)0.30元/次(隔夜加倍),二、三轮摩托车1元/2小时以内,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小型客货车3元/1小时以内,每超过半小时加收2元。除将实施分路段收费之外,丰泽区道路临时停车场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统一使用税务发票,收费时要向停车人出示收费许可证,在停车场公示收费价格等。

目前,丰泽区道路临时停车场(点)有51个,收费临时停车泊位有1100多个,免费的有462个。道路临时停车场(点)无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的,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处以2万以下罚款。实行亮证收费,没有亮证收费的,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没有公示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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