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新批办民办学校
2008-03-18 00:5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后,我市将着重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原则上不再新批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对已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这是记者从14日在晋江子江中学召开的全市民办中小学工作交流会上获悉的。 副市长潘燕燕出席会议,并就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要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跨越式的发展,逐步建立了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兴办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据统计,我市现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660所,全日制民办学校在校生16.5万人,占全市在校生的10.5%%。我市的大多数民办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充分发挥机制灵活的办学优势,办出了水平和特色,为我市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为民办学校提供支持服务,依法对民办学校进行规范管理,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制订的标准实施标准化办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一道,共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