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创建文明城市考评圆满结束
2008-03-17 05:0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本报讯(记者陈玉珍)经过深入、全面、认真的考评,省创建文明城市(城区)考评团圆满结束了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考评,15日启程前往漳州市。
在为期5天的考评期间,省考评团听取泉州市委、市政府和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工作的汇报,省卫生厅副厅长、省创建文明城市(城区)考评团团长张守臣及考评团一行,分为5个检查组,深入到各区实地考评。考评团根据《福建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采取听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评以及整体观察4种方法,对我市及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2006年以来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考评,共检查了街道社区、行业窗口、文明单位、学校、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干道、集贸市场、商场、餐饮、美容美发、建筑工地、车站、公交车线路和站点、出租车、军民共建单位等300多个单位及场所(点),考评涉及7个方面、30个指标、85项内容、230条标准。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教育工委书记宋长青等陪同考评。
我市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着力营造“七个环境”:一、务为政之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二、建平安之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三、履信用之约,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四、聚和谐之气,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五、办为民之事,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六、展自然之美,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七、扬文明之风,营造全民参与的创建环境。考评团对我市呈现文明城市创建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相得益彰、协调发展的喜人局面,以及非公创建、区域结对、文化传承、军民共建、海内外互动等独具特色的创建品牌给予充分肯定。
据悉,此次文明城市(城区)初评的成绩将作为新一届全省文明城市(城区)命名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