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江南新区商贸物流中心安置小区征地迁墓的通告
2008-03-19 16:0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江南新区商贸物流中心安置小区征地迁墓的通告泉鲤政文[2008]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307号文批准征收本区江南街道锦美社区集体土地共4.0473公顷,作为江南新区商贸物流中心安置小区建设用地。2008年1月28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也以泉政地[2008]6号批复同意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委托我区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具体四至详见现场界桩)。凡此范围内的坟墓,限于2008年3月25日前到所在社区办理迁移登记等相关手续,并于2008年4月15日前实施坟墓迁移,逾期未迁移者,视作无主坟墓处理。
具体事宜请与江南街道锦美社区联系,联系电话:22480286、22486078。
特此通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