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刺桐网!请登录 免费注册 网站导航 | 新手上路 | 反馈建议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泉州要闻 » 泉州将出台初中招生规定

泉州将出台初中招生规定

2008-03-18 20:4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民办中小学工作交流会上获悉,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即将出台。 即将出台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对规范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收费管理、招生宣传提出具体要求。 民校不得以考试方式招生 规范招生方式,我市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法律规定,今年,民办初中的招生,可以根据学生自愿报名、凭报名学生提供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手册》或《成长记录袋》、“荣誉证书”等资料进行选择招生录取,也可以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创建和人才重点培养方向,从中选择招收有特长的学生。如果报名就读的学生数超过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也可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 民校跨县(市、区)招生须报批 规范招生范围,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需跨县(市、区)招生的,应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义务教育主要是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适龄儿童应以在户籍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入学为主,让学生尽可能地就近入学,减少群众支付义务教育的成本。同时,招生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特别是民办学校的初中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进行。 严禁计划外招生超规模办学 规范招生规模,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超规模办学。学校的招生计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对学校的教育督导、年度工作检查等综合评估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规范学籍管理,公办或民办中小学都要依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转学、退学、借读、休学、复学等管理审批制度,学校不得以学习跟不上为由,动员勒令被正式录取招收的学生转学、休学。严禁没有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进行转学、插班、寄读、旁听等,严禁学校开除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的学生。 严格按批准项目标准收费 规范收费管理,民办中小学要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学期或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按规定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学校不得以“赞助费”等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收取的代办费要按规定定期公示,做到多还少补。对转学的学生,学校要按规定及时给予办理退费手续。民办学校法人的合理回报、财务管理和收支等情况的年度财会审计报告,应依法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不能以公办学校“分校”名义招生 规范招生宣传,学校要依法做好学校的招生、办学宣传。作为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学校,不能以公办学校的“分校”命名,不能以公办学校“分校”的名义进行宣传。今年,省教育厅对原来公办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的学校,再次重申将按“四独立”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要依法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才能发布,简章、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肆意夸大办学成果,严禁虚假的广告宣传,招生宣传更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坚决反对任何学校,以经济手段强招优质生员,干扰当地的招生工作。

About QZCT - 网址导航 - 生活服务 - 同城分类 - 开心购物 - 天天特价 - 信息资讯 - 刺桐社区 - 网站地图
QZCT.CN版权所有©2018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闽ICP备11011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