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建设透明廉洁政府
2008-05-01 17:5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迈入法制化轨道。我市如何以实施《条例》为契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就广大市民关注的这一问题,记者走访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行政机关依法公开信息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利于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执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条例》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还包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从其他机关、组织、个人获取的信息。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地震局、气象局等。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比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企事业单位。
根据《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对四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为了保证主动公开的要求能够落到实处,《条例》还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了具体规定。
公众多渠道获取信息
按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如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各级政府还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政府信息。社会公众可结合自身情况,通过行政机关提供的公开载体访问、浏览、使用有关政府信息。
社会公众除了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就是《条例》规定的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也是《条例》规定中的一个亮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有效证件;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有关申请手续和程序,可从公开单位的网站上查询。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保障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定期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以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泄密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侵犯他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者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两种方式保护自己。一种方式是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另一种方式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拓宽主动公开渠道
市政府对施行《条例》的工作高度重视,确定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多次召开会议就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作出部署,各项准备有序推进,为《条例》的顺利施行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为确保《条例》实施到位,我市将完善公开渠道,抓紧落实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主动公开渠道。梳理发布历史类政府信息,继续加强对往年政府信息的清理,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健全机制制度,抓紧建立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等制度,完善受理举报投诉工作规程。扩大公开面,积极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广泛宣传,引导更多的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政府信息服务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