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在全省率先实行环保登报承诺制度
2008-04-29 22:4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环保局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行为,其责任人将被责成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登报致歉,并就整改措施、期限作出承诺。我市成为全省各设区市中第一个实行环保登报承诺制度的地区。 市环保局强调,不按要求登报承诺的,由环保局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对其采取以下措施:依法加倍征收排污费;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不予环保行政许可、不予环保资金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企业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通报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将企业和个人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