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即将启动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8-06-06 19:1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参保从4月份即可开始申报缴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①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包括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人员(简称“成年人”);②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生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简称“非成年人”)。非从业城镇居民就业后,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暂行规定和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出台,预计年内首批将有20万人受惠。资金来源:参保人员缴费,各级财政补助,基金的利息收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筹资标准及财政补助:成年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人员缴纳15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人员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对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50元,参保人员缴纳50元;对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60元,参保人员缴纳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