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八大重点工程改善村居环境
2008-06-09 12:5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近日出台的《泉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10年,全市将基本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达到“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的目标。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意见》要求实施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今年全市所有乡镇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垃圾中转站,并完成垃圾综合整治任务。到2010年,1650个以上建制村要完成垃圾治理任务,农村垃圾治理率达到80%%以上,根据沿海和山区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在农村工业污染方面,将推行农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到今年年底,石狮市大堡、伍堡、锦尚工业污染集控区各建成1万吨/日的污水回用工程,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
同时,全市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晋江、洛阳江流域严格实行“四不批”政策,强化村镇工业污染源治理,坚决制止和取缔“十五小”污染企业,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防止在农村山地、道路两侧、水沟、田头等地乱堆乱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加快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及其能源化综合利用,到201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不少于90%%,建设一批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在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和惠安县建成一批生态农业模式的生猪规模化标准养殖场。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将重点抓好全市20个乡镇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建立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加强对水源水质及水源地环境的监测。通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程,分期分批解决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问题。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提出,到2010年底前,全市环保重点乡镇(街道)设置环境监察机构,作为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派驻的事业机构。此外,提升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水平,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也被列入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