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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今年要新增1100部出租车

2008-06-27 23:2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计划获批,中心市区增500部,其他县(市)增600部

《2008年泉州市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计划》已获市政府批准。根据计划,今年泉州市将新投放出租车运力1100部。其中,中心市区新增500部,分两批投放,首批的100部7月底完成,第二批400部8月底完成;其他县(市)600部,12月底完成。

新出租车年限:市区6年

根据文件,全市出租汽车运力发展数量为1100部,其中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00部,晋江市200部,石狮、南安、惠安、永春各100部。出租车车型,将以2008年泉州市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车辆选型票决选定结果来定,为捷达(柴油)和桑塔纳畅达3000两款。中标的出租车企业可在这两款车型中选购出租车。

在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期限方面,中心市区和其他县(市)也有区别,其中中心市区为6年,晋江、石狮、南安、惠安、永春为8年。出租车经营权许可期满后,由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

所有1100部新出租车的投放将在年内完成。本年度未能完成运力投放工作的,其运力发展计划作废。

公开招标竞标百部起

据悉,本次1100部出租车运力投放,将实行公开招投标方式。招标投标具体工作,将按照《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市交通局负责泉州中心市区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招投标方案,实施资格预审和招标投标工作。有关县(市)交通局负责该辖区的招投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招标方案报经市交通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根据要求,出租车运力招投标每标的按不少于100辆组织投放。现有运输企业投标条件为:在本县(市)注册的,且在《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前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经营范围为“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并符合《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中“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设立条件”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或道路运输企业。新运输企业投标条件为:在本县(市)注册的,且依据《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尚不足弥补运力缺口

目前,泉州市已经有出租车1770部,其中中心城区1121部;出租车企业30家,其中中心城区18家。据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普遍反映的“打的”难,出租车少等问题,与泉州市出租车缺口大有关。此次拟在年内投放1100部出租车,看似多了近2/3,但只能说弥补部分运力缺口。

按照城市出租车投放标准,泉州中心市区常住人口数量为94.3万人,出租车数量应在2357部至2829部之间。如果是按厦门、福州人口平均每万人拥有出租车数标准,泉州的出租车数应在4998部至11996部,运力缺口达3228部至10226部。考虑到市场的稳定和城市化水平的差异,取标准的下限2357部,目前中心城区出租车运力缺口尚有1236部。而此次即便进行运力新投放,只弥补不到一半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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