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维护专题调研
2008-06-27 11:3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当前,大部份农民工尚没有在城市完全立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未能纳入城市保障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来保护他们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点。根据省农业厅经管处、市农业局的部署,我们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的专项调研。我市在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有:
1、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做到了“四到户”(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地块、承包面积到户)、“三一致”(承包合同、分户登记卡、经营权证的数据一致)。从制度上给农民吃了定心丸,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的土地纠纷,为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2、加大“一法一规两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一法一规两办法即《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3、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土地流转行为。2003年,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2003]38号文)。截止2006年底,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32.42万亩,占实行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5.35%;承包地流转涉及农户23.07万户,占实行家庭承包农户的18.98%。农户承包地使用权的积极流转,有力地促进了专业化生产和农业规模化经营。针对多年遗留下来流转合同不规范的问题,我市对合同不规范和损害农民利益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了补充修订、充实完善。规范土地流转文本,统一登记制度。
4、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本着“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处理机制,对农民的来访、来电做好记录,并对处理结果实行追踪,多年来纠纷处理率保持在100%,农民满意率达95%以上。
5、建立劳务输出平台,增加农民收入。我市2006年共转移输出劳动力95.9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30%,共实现劳务总收入144亿元,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