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考试及复审的通告
2008-07-21 11:5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令第70号)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现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复审通告如下:
一、取证、复审对象
1.取证: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中从事相关作业及管理的应持证上岗人员。
2.复审: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中从事相关作业及管理的已持证且有效期将届满的人员。二、应提供的资料:(一)取证需提供资料:
1.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60(女55)周岁,身体状况能适应所申请考试作业项目的需要,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应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用人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复审需提供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适应所申请复审行业项目需求,经过安全再教育,无违规、违法记录。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三、法律责任
凡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逾期未整改的,泉州市技术监督局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令第7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取证、复审联系方式
1.24小时报名网址http://59.57.3.54:9000/trainmanager下载报名表2.泉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直属分局,各县(市)质监局
3.福建省特检院泉州分院考试中心(刺桐路288号质监大楼502室)
电话:0595-225618760595-280700030595-22589136电子邮箱:qztjkszx@yahoo.com传真:0595-2807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