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出台五年内建12.51万套新房
2008-07-23 21:2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至2012年,泉州市区将建设各类住房12.51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1.59万套,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泉州市房管局日前出台《泉州市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在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力争规划期末居民居住质量和水平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力争规划期末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人口的住房条件。城东等八大组团重点发展
据悉,规划区为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八大组团,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本市区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将以城东等八大组团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将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市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为缓解市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还将在市区城乡接合部,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对于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将合理选择建设地点,完善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发展和促进交通和生活的便利。建设各类住房12.51万套
结合近期的中低收入家庭的调查情况及对2011年、2012年市场需求预测,规划期内泉州市区将新增建设各类住房12.51万套,建筑面积1189.27万平方米。
其中,建设商品住房10.92万套,建筑面积1080.97万平方米(含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住房面积398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59万套,建筑面积108.3万平方米。中心城区重点建设东海、城东、北峰、桥南,江南新区以及中心市区城中村、城中厂改造。细化每年建设规模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住房实际建设规模,将根据年度住房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年度指引如下:
2008年,建设商品住房1.52万套,建筑面积201.9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793套,建筑面积20.16万平方米,其中限价商品住房3.36万平方米。
2009年,建设商品住房2.6万套,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包括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118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3077套,建筑面积28.14万平方米,其中限价商品住房4.44万平方米。
2010年,建设商品住房2.7万套,建设面积247万平方米(包括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12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4800套,建筑面积28.8万平方米。
2011年,建设商品住房2.1万套,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包括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9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700套,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2012年,建设商品住房2万套,建筑面积190万平方米(包括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7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550套,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占70%
规划期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套型结构应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保障性住房占8%以上
规划规定,将按照不同阶层居民住房需求特征,科学确定住房供应规模,建立多层次、分梯度的住房供应机制,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力争规划期末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有明显提高。
对于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坚持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自住需求;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保障性住房供应面积达到年度住房供应总面积的8%以上;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该类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销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把关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