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1-01-21 09:0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申请人三阳纺织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ga/0103248764,出票日期为2010年12月7日,出票人泉州国兴轴承有限公司,收款人无锡市新光油品厂,出票金额为82600元,付款行为招行泉州泉秀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