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1-01-18 09:0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申请人兴化市亚明特钢制品厂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ga/0101685610,出票日期为2010年8月16日,出票人泉州致兴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湖南凯特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100000元,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泉州田安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