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运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2008-09-08 16:5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农运会●评奖]
第六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目前这一活动的评选办法已经出台。
评选对象为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评选主要遵循以下五个条件:一是模范遵守《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二是服从大会统一领导,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三是认真对待比赛,作风顽强,奋力进取,勇于拼搏,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四是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参赛,关心集体,友爱团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勇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五是裁判员业务精通,判罚准确及时,能做到严肃、认真、公正,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体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裁判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据了解,此次评选活动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在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第六届全国农运会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各赛区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出来后,将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授予奖匾;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吉祥物)。颁奖工作由竞赛部会同各竞委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