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0-12-21 09:0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2011)丰民催字第01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丰裕泡塑包装有限公司因汇票号码为ga/0103245038(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0年6月7日、到期日为2010年12月7日,出票人为泉州市新华坤鞋服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温州市新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商银行泉州丰泽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