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送达公告
2010-12-13 09:0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泉港国土告[2010]21号
经查明,泉州市泉港新锦绣服饰有限公司位于泉港区驿峰路南侧的厂房及配套项目用地,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现依法公告送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泉港国土闲认〔2010〕1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泉港国土闲认〔2010〕14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处置方式申请。逾期不提出处置方式申请的,本局将依法处置你单位取得的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