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公告
2010-12-10 09:0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泉港国土告【2010】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泉州市泉港区南埔供销合作社申请位于泉港区南埔镇南埔村南埔街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并经我局初审,面积3077.8平方米,四至:北至本墙;南邻水泥路;东邻林其碧;西邻水泥路。凡对该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土地权源书面材料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逾期无异议者,将依法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届时,遗留在社会上的有关该宗地的土地权属证件、证明等一律不再有效。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