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民爆物品21日起停供停运
2008-10-20 20:2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10月21日至11月1日,除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外,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全部停批、停产、停供、停运。
即日起,各地所有危险物品仓库夜间值班要变“睡班”为“坐班”,并加派保安增加值班保卫力量,对民爆物品配送、清退等任务要加派保安人员,实行保安武装押运。本月21日起至11月1日,除重点建设工程以外,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全部停批、停产、停供、停运。23日起,对重点工程也停止供应危险物品。
各地派出所今日起至10月22日,将组织民警对辖区所有涉危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予以收缴、及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