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2010-12-07 09:0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以下单位已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经我局初审。凡对该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土地权源书面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泉州市土地权属登记发证中心(市区津淮街东段丰泽区政府西南侧)提出。逾期无异议者,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土地使用权,颁发土地使用证。本公告期满后,若有遗留在社会上的有关该宗地的土地权属证件、证明等一律不再有效。
2010年12月3日
土地使用者:泉州市培元中学
土地坐落:泉州市新华北路345号
土地面积:27503.0平方米
宗地四至:东至大春巷;西至民宅;南至孝感巷;北至新华北路。
注:宗地四至详见宗地所在地张贴的宗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