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
2008-10-29 21:3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008年冬季征兵已全面展开,现役和退役士兵可享受哪些政策优惠,优待安置政策有何新的变化?昨日,记者就广大青年关注的这一问题走访了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
我市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城乡同一标准制度,抚恤补助标准年年提高。目前,我市各类抚恤补助标准平均高出省定标准40.7%%。从今年起,各县(市、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70%%提高到100%%;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提高到30%%。对于立功受奖的义务兵,按规定增发当年优待金。凡是从本市高校入伍的大学生,享受学校所在地的优抚安置待遇;在省内其他设区市高校入伍的泉州籍大学生,享受学校所在地的优抚安置待遇;在外省高校入伍的泉州籍学生的优抚安置待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本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抚安置待遇执行。
我市积极推进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改革,加大安置工作力度,退役士兵(含转业、复员士官)安置继续执行计划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政策。国家政策规定的重点安置对象,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就业,也可以选择自谋职业;非重点安置对象,由政府引导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