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市发展走上循环生态路
2009-01-02 01:4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垃圾可以发电、中水可以回用、碎石可做工艺品、炉渣或粉煤灰可做成建材……在2008年“两会”上,致公党泉州市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的建议》,被列为市政协当年重点提案。提案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泉州市2008年组织实施了2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结出更多果实。
提案建议,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泉州建设生态城市的核心战略,重点推进产业的生态转型,“着重从小循环抓生态企业、中循环抓生态工业园区和大循环抓城市生态经济三个层面,推动产业向生态循环型转变,形成完整的城市生态循环系统”。提案还建议,制定奖励政策鼓励资源有效回收利用,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计划和绿色消费,引导社会消费行为,把循环经济和生态建设的任务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早在2006年初,泉州市已在全省率先出台《泉州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2005—2006年,市政府实施107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至2006年底,除个别项目因产业调整、企业外迁外,有104项竣工,完成投资7.4亿多元。2007年,市政府继续组织实施29项循环经济重点建设项目,当年我市的工业重复用水量达29685万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47.4%,其中造纸行业废水回用率达90%以上。
2008年,泉州市加大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引导和资金帮扶。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市人行共同制定泉州市金融与节能减排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功举办泉州市绿色金融推介会暨节能减排项目资金供需洽谈会,金融机构有意向授信节能减排项目63个、意向授信金额202428万元(其中节能77923万元、循环经济61478万元、减排63027万元)。市级财政还安排500万元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2家企业和3个园区在当年被列为福建省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园区。
从2008年起,泉州市全面实施《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强制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标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加大对政府绿色采购执法检查力度。泉州市还在市节能技术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泉州市节能监测中心,承担起节能监察(监测)职能,同时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