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级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
2009-01-01 22:0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解决项目“三超”现象,防止腐败为提高投资效益,今后泉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将全面推行“代建制”:即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来负责实施项目,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等,待项目竣工完成验收再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这一“代建制”出自于近日出台的《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规定》,并于今日起实施。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推行“代建制”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中“三超”现象(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如果代建单位没有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投资,最终造成了工程决算超过概算,代建单位将对超出部分负全部赔偿责任。此外,还可以避免政府投资项目单位自建时出于自身利益驱动,采取暗箱操作的腐败行为。根据《规定》,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先在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中试行。凡是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的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均可开展代建制工作。目前,作为我市首个试点工作的福建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泉州东海分院建设项目正在实行代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