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安排105万元“两节”送温暖
2009-01-14 18:2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决定,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排105万元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慰问送温暖的救济标准是: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困难职工,每人(户)救济40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人员,因病、灾等原因致使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以及劳动模范中的困难人员,每人(户)救济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