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不能随意搞评比表彰了
2009-01-15 05:2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后,不能再随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了。昨日,泉州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召开,部署全面清理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近几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助长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等。对此,群众意见很大。 据了解,2007年以来,国务院对全国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了清理,成效初现。为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故将清理规范范围扩大。 此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各级党委直属机关,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应清理的项目,凡参与清理规范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所开展的面向全国、全省、全系统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应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实行总量控制。切实减少经济事务性项目,适当照顾社会事务性、公益性项目。 面向企业收取费用的项目应予以撤销。两种情况除外:一是虽然面向企业但不属于经济事务,没有干预企业经营行为,而是属于社会性、公益性项目或党团组织等举办的项目(如优秀共产党员、思想整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工人技术教育先进单位等);二是中央各部门对企业需要通过评选后才投入资金的,或者是检验已经投入资金建设成果的项目。 会议介绍,规范工作的政策界限,凡我市自行设置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销。中央和省级有关单位设立的,要求下级单位同步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待清理工作结束后,按上级批准的保留项目名单,给予继续执行。 清理时间表上,将在2009年7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清理规范任务。会议强调,清理期间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