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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布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2009-01-21 04:4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后,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将主要集中在10个类别,认定与命名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昨天上午,泉州市文化局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上,公布了泉州市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与会传承人的意见和建议。 泉州市将拟建立传承人命名机制,设非遗传承人评审和考核委员会。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主要内容包括:认定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民俗、传统医药、杂技与竞技共10个类别;非遗传承人,须完整掌握该项目或特殊技能,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并从事该专业工作25年以上;项目传承人具有一定代表性,但该传承人师辈尚在且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先考虑师辈;确认为非遗传承人的,应相应承担传承义务。对确丧失传承能力的,一般不宜作为代表性传承人;本市的国家级、福建省级非遗传承人,应当从泉州市非遗传承人中推举;目前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争议的,暂不列入传承人认定对象;某些群体性传承项目,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暂不予以认定。 同时,泉州市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也将安排一定经费,建立本级传承人生活补贴机制和传承资助机制。专项生活补贴经费一般用于对年满60周岁、确有生活困难、经申请批准的泉州市非遗传承人。 另悉,昨日上午,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深入到村一级的整个普查将持续3个多月,今年6月迎接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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