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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价调基金减半征收1年

2009-02-04 20:3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1年,减征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外,一些涉及取消、停征、减征、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也将于近日公布。

按照相关规定,价调基金征收的范围包括餐饮、娱乐、装潢等多个行业。餐饮业(包括酒家、咖啡厅、酒吧、饭店等餐饮业部分),按其营业额的1%征收;娱乐业(包括桑拿、歌舞厅、卡拉ok厅、ktv、rtv等娱乐业部分),按其营业额的1%征收,美容美发按每家每月100元征收;外来建筑、装潢企业按其所承包工程总造价的2%。征收;凡因建设需要征用菜地,按每亩3万元向建设单位征收新菜地建设基金。价调基金减半征收后,相关企业在这些方面的支出将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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