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7月起全面实施
2009-02-03 12:5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后所有的行政执法都将明码标价,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从今年7月1日起,市、县两级所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单位都要全面执行规范后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
实施范围:
六项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目前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监督、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九项。此次我市列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六项行政执法行为。考虑到行政监督、行政裁决、行政给付三项行政行为基本不存在自由裁量空间,不列入此次工作范围。
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我市市、县两级同步全面推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时要求中央及省属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执行。据统计,仅市直48个行政执法部门涉及各类行政行为有4517项。
此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共分动员部署、制定标准、报送备案、公布实施四个阶段进行,7月1日正式向社会公布施行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和相关制度。
执法监督:
加强监督依法问责
规范后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正式实施后,市法制办、效能办将加强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市法制办要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考核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对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人员要采取暂扣或提请吊销执法证的处理措施;市效能办对群众举报的效能、廉政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