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抗旱采取限时限量供水措施
2009-03-14 19:2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后,若遇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机构可采取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措施。这是近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规定的。市防汛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正在根据新的国家抗旱条例修订新的抗旱预案。
据介绍,该《条例》规定,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启动抗旱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发生轻度干旱和中度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采取以下措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