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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城区禽类两年内集中屠宰

2009-03-20 08:5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从今年开始,泉州各县(市、区)城区将用两年时间全面推行禽类集中屠宰,规范禽类屠宰管理行为,防止禽类疫病在屠宰环节传播,确保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昨日从泉州市贸发局获悉,各县(市、区)实施该项工作都有了具体时间表,其中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德化将于2009年年内实施;晋江、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则于2010年实施。实施区域为经省政府批准或依法开展禽类集中屠宰工作的县(市、区)城区,禽类集中屠宰品种为上市的鸡、鸭、鹅等禽类。

交易区与宰杀区

要分开

据悉,家禽屠宰场的设置数量因城市大小而定。城市(县城)城区人口10万以下的设1-2个,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设3-4个,100万以上的设4-5个。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区或周边设置禽类集中交易和集中屠宰相结合的场所。

实行禽类集中交易定点屠宰相结合的,其交易场所面积要在500平方米以上(视交易量而定);活禽交易经营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出入口;水禽经营区域要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相对隔离;宰杀加工区域要相对封闭,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与交易区域和消费者之间实施严格物理隔离。

同时,交易和宰杀场所要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水龙头和消毒设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烫毛池、小型刮毛机、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病死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

规模较大的机械化屠宰场要有符合规定的屠宰车间、待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及相应的屠宰设备和设施,其设计和设施要符合商务部颁发的规定。

禽类产品

凭两证两章出场

生猪肉要具备两证两章才可以上市销售,今后,经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也要凭两证两章出场。

据介绍,凡进入交易屠宰场所宰杀的家禽需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产地检疫合格,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入场;宰杀过程要按规定做好宰前和宰后检疫,并出具合格证明加封检疫标志。检疫不合格产品严禁上市并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

对从事白条禽加工的规范化禽类屠宰场,将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经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实行凭两证两章出场制度(禽类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合格印章)。

集中屠宰

防止禽类疫病传播

据泉州市贸发局基地科周科长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城区禽类集中屠宰率要达到90%以上,禽类产品上市检疫率达到95%以上。

通过集中屠宰,将有效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屠宰加工环节传播,使得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及公共场所活禽宰杀现象得到禁止,销售染疫、病死、变质和注水的禽类及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基本遏制,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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